忻州市第十三中学2022年招生实施细则
01.[小学部]
根据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2年的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二、招生计划
招收9个班,每班45人,共招收405人
三、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汾源街。
3、开发区范围的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实验中学、泛华城市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
四、网上报名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对比审核后,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类别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五、招生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
1、房户齐全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 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审核通过后,8月10日—15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三代同居户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 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 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审核通过后,按短信通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④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 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3、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 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 (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 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 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 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审核通过后,按短信通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 《居民户口簿》
②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 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④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⑤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⑥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 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二)类: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 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面审:
①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②《网签合同》(《购房合同》)
③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④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⑤交全款不动产税票
⑥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且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审核证件后实地查看。
第(三)类: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报名申请。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民户口薄》、《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审核通过后,按短信通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薄》
②《居住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 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 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b.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 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c.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 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 协议》和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六、时间安排
1、7月25日学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8月1日上午8:00网上报名开始,8月4日18:00截止。
3、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10日—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8月10日上午8:30—12:00所有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家长持《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名登记表》和《预约审核单》(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8月22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25日至8月31日前,学校进行均衡编班。
七、面审地点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学校小学教学楼(低层)一楼。
八、工作要求
1、成立招生领导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书记韩亮新任组长,校长邓春园任常务副组长,校长助理师国平任小学部常务副组长,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招生领导组。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咨询和信访电话:张老师****(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
李老师 186****0828
3、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2022.7.25
02.[初中部]
根据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2年的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2022年小学毕业学生
二、招生计划
招收6个班,每班50人,共招收300人
三、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开发区范围的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实验中学、泛华城市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
四、网上报名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对比审核后,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类别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五、招生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
1、房户齐全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 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系统审核通过后,8月10日—15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2、三代同居户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 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审核通过后,按短信通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④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 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3、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 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 (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 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 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 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审核通过后,按短信通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 《居民户口簿》
②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 小学毕业证
④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 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 ,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户口】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 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面审:
①《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②小学毕业证
③《网签合同》(《购房合同》)
④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⑤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⑥交全款不动产税票
⑦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且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审核证件后实地查看。
第(三)类: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报名申请。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民户口薄》、《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系统审核通过后,按短信通知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薄》
②《居住证》
③小学毕业证
④《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 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b.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c.在 2021年8月31 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 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和小学毕业证。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六、时间安排
1、7月25日学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8月1日上午8:00网上报名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10日—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8月10日上午8:30—12:00所有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家长持《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名登记表》和《预约审核单》(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8月22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25日至8月31日前,学校进行均衡编班。
七、面审地点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学校初中教学楼(高层)一楼。
八、工作要求
1、成立招生领导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书记韩亮新任组长,校长邓春园任常务副组长,副校长沈慧萍任初中部常务副组长,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招生领导组。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咨询和信访电话:张老师****(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
张老师155****0123
3、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202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