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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乱办班进行有偿补课行为的规定

2012年07月17日 09:52:53 来源: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师国平 胡蔚卓 访问量:749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对乱办班进行有偿补课行为的规定

 

根据晋教字【201215号文件和教育局今天的会议精神,学校于716日下午4点召开校务会,并在5点召开全体教师会,对有偿补课行为做出如下规定:

一、       各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就是乱收费行为。

二、       717下午前,凡是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立即停止补课行为,所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学生,没有收取的禁止收取。

三、       如在后天还不能停止,继续进行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被纠风办、记者查实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规教师依法按照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履行教师职责,丧失教师资格的教师,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辞退”)

四、全校应到90人,实到86人,外地教师有刘晓燕,赵爱香,请假教师有段小青,温艳霞。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2012.7.16

编辑:师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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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慧(2012-7-17 15: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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