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对乱办班进行有偿补课行为的规定
根据晋教字【2012】15号文件和教育局今天的会议精神,学校于7月16日下午4点召开校务会,并在5点召开全体教师会,对有偿补课行为做出如下规定:
一、 各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就是乱收费行为。
二、
三、 如在后天还不能停止,继续进行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被纠风办、记者查实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规教师依法按照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履行教师职责,丧失教师资格的教师,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辞退”)
四、全校应到90人,实到86人,外地教师有刘晓燕,赵爱香,请假教师有段小青,温艳霞。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20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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