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十三中学2023年招生实施细则
[初中部]
根据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3〕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3年的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
二、招生计划
招收7个班
三、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开发区范围的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实验中学、泛华城市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暂入十三中就读。
四、网上报名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查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五、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第(一)类: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 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按时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按时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④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 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 (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 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 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 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按时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 《居民户口簿》
②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 《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④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 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际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类: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按时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薄》
②《居住证》
③《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④《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第(六)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 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 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和《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按时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薄》
②《居住证》
③《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④’“无房证明”
⑤《租赁住房协议》、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第(七)类 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六、建立黑名单机制
(一)、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二)招生过程中,不法人员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上兜售入学指标扰乱招生秩序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一经公安部门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黑名单制度进行处理,招生工作结束后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七、时间安排
1、7月25日前,学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3、8月1日—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市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学校对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招生结果。
5、8月22日招生结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6、8月31日前,学校进行均衡编班。
八、审核地点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学校初中教学楼(高层)一楼。
九、工作要求
1、成立招生领导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书记韩亮新任组长,校长邓春园任常务副组长,副校长沈慧萍任初中部常务副组长,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招生领导组。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咨询和信访电话:张老师****(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
张老师:155****0123
3、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2023.7.25
附件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
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2022年7月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年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024年开始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半年后”的政策。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五)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六)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房产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六大派出所、但在其房产所属派出所的,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四、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