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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学生交通安全再致家长的一封信

2025年10月24日 14:55:29 访问量:2477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学生交通安全再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学生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牵挂。近年来,因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事故统计中发现2024-2025年涉及未成年骑电动车的伤亡事故共8起,年龄在9岁-15岁之间,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暴露出学生及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存在诸多交通安全隐患。为确保您孩子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与危害告知如下,请您务必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与监督。

一、 明确法律规定与年龄要求

1. 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严禁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

2. 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严禁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车。

二、 违反规定的严重危害

(一)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的危害:

1. 生理与心理发育不成熟: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身体协调性、平衡能力尚未完全发育,应对突发状况(如紧急避让、急刹车)的能力较差。同时,他们的认知能力和风险意识薄弱,对交通规则的复杂性和道路危险判断不足,容易因惊慌失措而导致事故。

2. 车辆操控能力不足: 标准自行车对于低龄儿童来说车身较高、较重,在上下车、转弯或骑行不稳时极易失控摔倒。一旦进入车流密集的道路,后果不堪设想。

3. 易成为交通“盲区”中的受害者: 儿童身材矮小,容易被路边停放的车辆、绿化带等遮挡,进入汽车驾驶员的视线盲区,从而引发碰撞事故。

(二)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的危害(危害性大!):

1. 车辆速度快,惯性大,极易失控: 电动车速度远快于自行车,但其制动系统(刹车)需要更大的手部力量和协调性才能有效控制。未成年人在遇到危险时,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地刹车,导致车辆侧滑、翻滚或直接撞击。

2. 缺乏足够的应急处理能力: 电动车在高速行驶中,遇到路面湿滑、坑洼或他人违规时,需要驾驶者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冷静的判断力。青少年身心发育不成熟,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心慌意乱,做出错误操作,如猛转车把、误拧油门等,从而加剧事故的严重性。

3. 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危险行为频发: 实践中,我们常发现未成年学生骑行电动车时存在不戴头盔、超速、逆行、闯红灯、并排行驶、随意穿行等严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将自己和他人都置于极大的危险之中。

4. 伤害后果更为严重: 电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往往是复合性、重伤性的,包括严重的颅脑损伤(不戴头盔时几乎是致命性的)、骨折、内脏损伤等,不仅危及生命,更可能留下终身残疾,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

三、 我们共同呼吁

孩子的安全,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您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

1. 履行监护职责,绝不放任: 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不为未满12周岁的孩子购买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不为其骑行提供便利;坚决不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电动车,尤其不要购买电动车给他们或默许他们使用。

2. 加强日常教育,言传身教: 请您利用日常机会,与孩子讲解交通规则和违规骑行的惨痛案例,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危险所在。同时,请您在交通出行中以身作则,遵守交规,为孩子树立榜样。

3. 合理安排出行,确保安全: 对于距离较远的上学路程,建议由家长亲自接送,或鼓励孩子乘坐校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确保出行安全。

各位家长,安全无小事,生命无法重来。一次侥幸,可能换来一生的悔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孩子们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让他们在平安、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顺祝

安康!

编辑:师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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