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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十三中学2025年招生实施细则(小学部)

2025年07月06日 12:30:47 访问量:1313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2025年招生实施细则

[小学部]

城市街道与高楼大厦的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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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忻教发〔2025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5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教体字〔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5年的招生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我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不断提高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巩固良好教育生态, 推动学校均衡发展,构建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体系。

2、招生原则

学校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分配的原则。

、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

招收6个班

五、招生范围

    1、北同蒲铁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紫檀东街,北至云中河

2东起新建北路,西至七一北路;南起公园东街,北至紫檀东街

3、紫檀佳苑锦绣华府适龄生暂入

、网上报名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照片。

2、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招生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2025年7月11日起,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套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一个小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房屋信息与范围内入学登记房产信息库进行对比。2025年7月11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学位已被占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第(一)类:

1、房户齐全的适龄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特别注意: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下同)。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进行面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三代同居户的适龄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进行面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 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3、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 (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 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进行面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居民户口簿》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④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⑤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二)类: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5、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进行面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实地查看

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②《网签合同》(《购房合同》)
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交全款不动产税票

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第(三)类: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 《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进行面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①《居民户口薄》
②《居住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第(四)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 2025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小学六年一学位”政策的规定。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未交房证明。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第(五)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对服务区内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类:多孩子女入学

因学校搬迁导致多孩接送困难的,可在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且就读学校学位充足前提条件下,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长幼随学申请,由接收学校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类: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温馨提示: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3居民房产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因户籍只能落户在房产所属非城区派出所,其户籍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忻府区非城区派出所户籍,按照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对待。

4、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5、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6、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八、建立黑名单机制

(一)、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二)招生过程中,对于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上兜售入学指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

、时间安排

1、7月7日8:00至 7月1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2714日至73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3、8月1日开始,招生系统分批次推送适龄生信息,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

48月25日招生结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5、8月31日前,完成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6、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按照控辍保学有关规定确保一人一籍,严防辍学。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面审地点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学校小学教学楼(低层)一楼。

十一、工作要求

1、成立招生领导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校长邓春园任组长,沈慧萍、魏春燕、师国平、王彬帆任副组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招生领导组。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咨询信访和监督举报电话:张老师****(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                                                     

  李老师 186****0828

3、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2025.7.6

编辑:师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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