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入学登记表(贴好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5、新生入学登记表(贴好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4、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5、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6、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7、新生入学登记表(贴好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2)孤儿。
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网签合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4、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5、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
6、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7、新生入学登记表(贴好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第三类: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可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入学登记表(贴好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第四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 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2025 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4、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未交房证明。
5、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以上”的规定。
6、新生入学登记表(贴好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第五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对服务区内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面审时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入学登记表(贴好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第六类: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温馨提示: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租房问题中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3、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4、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5、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6、居民房产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因户籍只能落户在房产所属非城区派出所,其户籍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忻府区非城区派出所户籍,按照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对待。
7、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8、准备复印件时要注意:《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复印首页及孩子、父母的信息页;《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及住址页。《网签合同》(《购房合同》)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住址页、盖章与签字页等。